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全省公路、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、省政府规章草案,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。
(二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,负责拟订和实施全省公路、水路行业发展规划,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,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、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。
(三)承担公路、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,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,组织实施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,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,负责全省公路、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,负责全省港口、宜港岸线、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、利用与监督管理。
(四)承担全省道路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,负责全省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,指导全省路政、运政、航政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,负责全省运输船舶、海(水)上设施、船用产品的法定相关工作。
(五)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,指导城市地铁、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的运营管理。
(六)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、土地、价格等政策建议。
(七)指导全省公路、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,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,承担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,防治船舶污染。
(八)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、引进、推广及应用,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(九)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,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(十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